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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法治之力 打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

发布时间:2024-11-30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规范裁量基准、强化合规指导、开展内部救济、强化监督帮扶等方式,推动刚性执法与柔性执法深入融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推行审慎包容执法,给予企业容错空间

  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抓手,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最大程度避免处罚的随意性和畸轻畸重。同时,推动健全容错机制,制定实施《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试行)》,其中涉及不予处罚事项17项、从轻处罚事项2项、减轻处罚事项1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1项,相比2023年增加了7项不予处罚事项,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有效提升企业合规生产意识,让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实现高度统一。

  畅通内部救济渠道,帮助企业减负增效

  积极通过内部救济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制定实施《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定(试行)》,优化了内部救济流程。并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通过常态化组织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开展案件调解,主动向企业和经营者释法明理,2024年以来,累计受理陈述申辩98件、听证11件。

  加大监督帮扶力度,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深入践行“执法+服务”“帮扶+监管”的服务理念,严格落实执法帮扶工作机制。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市生态环境局驻厂帮扶涉气重点企业18家;针对监督帮扶反馈问题整改重点和企业自身环境管理薄弱环节,采取“执法骨干授课+标杆企业管理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的方式实训帮扶企业300余家;聘请12名专家成立监督帮扶小组,对全市重点企业开展专家监督帮扶检查重点企业24家。

  市生态环境局以打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为目标,不断优化监督服务模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力守好城市生态“高颜值”,服务企业绿色发展“高质量”。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xwzxdsxx/202411/e773ea15054940828d7ed5f5a04abd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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