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评文件编制监督管理典型案例(四十三)
发布时间:2024-12-18 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我省持续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现公布2024年以来已经完成失信记分的三件典型案例,其他案例将适时公布:
案例一
由橙志(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写的《普利司通(无锡)轮胎有限公司子午线轮胎品质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项目依托现有天然气锅炉,锅炉大气污染物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报告表》错误执行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对橙志(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093635215P)及报告表编制人员王开林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二
由南京普桦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写的《扬州健齿龙制刷厂年产300万支牙刷、200万支梳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遗漏项目西北侧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红豆万华城小区;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评价标准中未给出破碎工序污染因子颗粒物的排放限值。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南京普桦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21TF713N)及报告编制人员聂群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三
由南京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伊诺药物研究(南京)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原辅材料涉及使用甲苯,但《报告表》遗漏《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所列特征因子甲苯,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南京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报告表编制人员沈柱华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4/12/12/art_84025_11444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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