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灌云:社企联动探索生态损害赔偿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在连云港市团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场“特殊”的环保分类垃圾桶捐赠仪式举行。
在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代表、社区代表、14家企业代表的共同见证下,连云港市五洲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将印有本单位名称的环保分类垃圾桶赠予团岗社区用于环保垃圾分类工作,这是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联合社区、企业探索的又一生态损害赔偿新路径。
连云港市五洲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前期存在“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的环境违法行为,但因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并不意味着生态损害并未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仍需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为更好地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与连云港市五洲船舶有限公司进行了友好磋商,签订了相关协议。协议内容为五洲船舶有限公司将通过替代修复的方式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具体替代修复的方式为:购买不低于生态损害赔偿金额的环保分类垃圾桶,赠予临近社区用于垃圾分类工作。
这种方式既反哺企业周边社区,形成涉企联动,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达到生态损害赔偿的效果;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进行了正面宣传,提高企业环保工作的积极性。
捐赠活动结束后,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为社区代表和企业代表开展了生态损害赔偿方面的普法宣传,并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加深企业对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认识。
随后,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与企业代表开展交流座谈,向企业发放普法宣传册,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
下一步,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将通过本次实践的成果经验,探索更多涉企联动的生态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方式,达到以点带面,以面带县的良好循环,让群众触手可及间感受到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带来的实际环保效果,提升幸福感,提升对社区、对企业、对生态环境部门的满意度,让企业真切感受到“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精神内涵,提升环保责任意识、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4/12/20/art_84025_11452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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