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于入选2021年度自治区级低碳试点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级低碳试点工作的通知》(内环厅﹝2021﹞93号)要求,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处开展了项目的推荐工作,并组织召开了专家技术指导会,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了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7月2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永佳 联系电话:0471-4632197
附件:入选2021年度自治区级低碳试点项目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stbh2021/ydqhbh/202108/t20210810_1800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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