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时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污染事件

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废切削液自行预处理是否可行?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问:加工企业使用的切削液废弃后,先进入企业自有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回收利用部分水,剩余的液体作为危废处理,是否可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鼓励企业自建设施利用处置自身危险废物,需转移处置的部分应依法严格管理。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gtwxfw/content/post_395639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时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