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是危险废物吗?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问:医院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工艺为活性炭吸附恶臭气体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危废(如污泥)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过滤排出后所产生的废活性炭是危险废物吗?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gtwxfw/content/post_397187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学校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碱液中和之后否为危险废物?
- >>下一篇: 岩棉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政策法规
- 习近平会见澳门社会各界代表人士
- (图解)《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
- 李强同越南总理范明政共同出席越南在重庆设立总领馆换文仪式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
- 习近平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
- 【图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一图读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 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
- 一图读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一图读懂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