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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是危险废物吗?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问:医院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工艺为活性炭吸附恶臭气体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危废(如污泥)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过滤排出后所产生的废活性炭是危险废物吗?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gtwxfw/content/post_3971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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