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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碱液中和之后否为危险废物?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问:学校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碱液中和之后否为危险废物?

  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规定,废酸、废碱中和处理后产生的,可直接满足或经过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满足相关法规和排放标准要求可排入环境水体或者市政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的废水、污水,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gtwxfw/content/post_3971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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