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北黄岩油气田群调整井项目(第一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平北黄岩油气田群调整井项目(第一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1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平北黄岩油气田群BYT-WHPA平台、KQT-WHPA平台和KQT-WHPB平台新增8口调整井,其中利用预留井槽新钻4口,利用老井侧钻4口。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油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生产水、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生活垃圾(符合要求可以排放的食品废弃物除外)、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立即报告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东海局),并按照规定及时通报浙江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
三、太湖东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太湖东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2年7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7月14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7/t20220715_988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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