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诸广岩体南部地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等6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你单位《关于审查广东省诸广岩体南部地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等6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核地发〔2022〕1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广东省韶关市,重庆市涪陵区、南川区、丰都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四川省攀枝花市、泸州市、绵阳市、广元市、达州市、巴中市,贵州省六盘水市、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曲靖市、保山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主要内容为采用钻探和槽探方式开展铀矿地质勘查。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铀矿地质勘查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 15848-2009)对勘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等进行妥善处理,开展辐射环境监测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继续优化勘探钻孔和探槽位置,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三)施工剥离的表层土应单独存放管理,待施工完毕后用于回填复绿;钻探结束后及时封堵钻孔,槽探结束后及时回填,做好生态环境恢复等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部委托江西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江西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7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江西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局),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核工业二九〇研究所、中核华西地矿科技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7月1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7/t20220715_988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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