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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污染物监测结果小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此污染物是否参与总量核定?

发布时间:2023-03-25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答:根据国家《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企业填报环境统计年报时选择通过监测数据核算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应填报《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基112表),在该表填报说明中,无未检出污染物的核算方式。因此,废气监测报告中未检出的污染物可不纳入监测法核算中。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hjjc4249/content/post_4139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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