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博瑞联通汽车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4〕401号
发布时间:2024-11-29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津环固转〔2024〕401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博瑞联通汽车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贵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询北京博瑞联通汽车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意见的函》(京生态2024-1066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询北京鑫兴众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意见的函》(京生态2024-15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博瑞联通汽车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具体情况见附件),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按照贵局要求,现将静海区生态环境局、津南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反馈如下:
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陶林暄;联系电话:022-28913487
津南区生态环境局 刘晰昊;联系电话:022-28391121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情况表
2024年11月13日
抄送:静海区生态环境局、津南区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https://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411/t20241129_6793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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