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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南省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4〕397号

发布时间:2024-11-29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津环固转〔2024〕397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湖南省利用的复函

   

  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中提出的包装、运输、处置方案、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复函》(湘环固函〔2024〕463号)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将1500吨废铅蓄电池(900-052-31)转移至湖南康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并落实相关申请材料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急预案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你公司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批复的数量和包装、运输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报告静海区生态环境局,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自觉接受沿途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管。

  四、你公司应留存危险废物装卸过程的视频录像,可采取全 程跟车押运等方式,确保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中途不发 生倾倒,并将车辆运输轨迹和录像资料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

  于3年。

   

   

   

  2024年11月6日

  

   

  抄送: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https://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411/t20241129_6792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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